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第五条国家鼓励以环境无害化方式回收处理再生资源,鼓励开展有关再生资源回收处理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第六条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工商注册登记后,方可从事。
经营范围包含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的,还应当向所在地的区公安机关备案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工商管理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进行备案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应当将备案情况按月分别上报市商务主管部门。
法律依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第六条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工商注册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市场监管部门核准工商注册登记后,通过省级。
废旧物资回收单位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废旧物资回收经营,是指以流通为目的,收购或购进在社会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品废料废弃物后,直接出售或经过挑选,整理等简单的行为回收品种主要以再生资源和可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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