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ot办法quot从废旧金属收购业的分类设立审批经营管理法律责任均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它将废旧金属收购业分为生产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和非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规定了设立生产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需公安机关批准并要年审设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废旧金属收购业的治安管理,保护合法经营,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废旧金属,是指生产性废旧金属和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生产性废旧金属和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具体分类由公安部。
第二十三条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二款规定,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未如实进行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依据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500。
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1994年1月5日国务院批准,1994年1月25日公安部令第16号发布实施其产生有其特定的社会环境,对维护社会治安起到了良好的作用“办法”从废旧金属收购业的分类设立审。
根据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未履行备案手续收购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处以400元的治安处罚商务部发布的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决定删除的是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个人收购废旧金属的行为属于商业经营行为,应该依法办理工商审批手续根据规定,未经核准登记擅自开业从事经营活动的,责令终止经营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
车辆回收管理方式 第十四条 承修机动车或回收报废机动车不按规定如实登记的,对机动车修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按照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五项规定处罚对前款。
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5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6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律依据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四条。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