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条为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2、法律客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第七条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备案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再生资源回收经营。

3、第六条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第七条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

4、吉林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于2013年2月1日印发实施,共分十章六十九条该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定义和分类明确了再生资源的定义和种类,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电器电子产品废旧纺织品等2 回收管理。

5、法律分析1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2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

6、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如下第一条为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山东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7、法律依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